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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上海加灰贸易有限公司

这个公司我本人毫不知情,没有提供过任何的材料证明,也没有去过上海这个地方,这样盗用我的身份信息开办这个公司对我本人造成了特别大的影响,我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尽快处理这个事情,还我一个清白

咨询时间:2026-02-1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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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国市监信(2019)12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2-13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