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关于“小鬼当佳儿童摄影”预付卡消费欺诈、拒不退款、涉嫌逃税及多区推诿问题 恳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调查/提级处理的投诉举报信
关于“小鬼当佳儿童摄影”预付卡消费欺诈、拒不退款、涉嫌逃税及多区推诿问题
恳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调查/提级处理的投诉举报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税务局:
本人(姓名:孙娜 身份证号:341224198602190962 联系电话:136816669051)系“小鬼当佳儿童摄影”消费者,自2018年起在该品牌门店陆续充值,最后一次充值于2023年7月6日。充值完成后不足两个月,该门店即关闭,但门头招牌长期未拆除,致使本人误以为仍在正常经营,直至2025年12月底才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本人现就以下问题向贵两局联合投诉举报,恳请提级调查、直接处理:
一、被投诉举报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小鬼当佳儿童摄影”(工商登记名:“上海东谙华文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请贵局核查)
关联地址(均被指引过,均称“不归我管”):
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55-1077号嘉亭荟城市生活广场西区F3层
闵行区沪闵路7388号百联南方购物中心4层C区
普陀区谈家渡路28-1号3008室
长宁区金浜路10弄13号
实际控制门店:全市多家连锁,部分已关停
二、事实与诉求
【问题一】预付卡充值后恶意闭店,拒不退款,涉嫌消费欺诈
本人自2018年起陆续在该店充值,累计金额约5万元。2023年7月6日最后一次充值8000元后,门店两个月即关闭,且从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消费者。
本人发现关店后,多次联系原客服微信,均已被删除或拉黑,企业实际处于失联状态。近日经反复交涉,对方不同意退还最后一次充值的8000元,此前数万元拒不开票。
此行为已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预付卡经营者停业未提前告知
市场监管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诉求一: 责令该企业退还本人全部未消费余额,并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
【问题二】长期不开发票,事发后倒补发票,涉嫌逃税
本人2018年至2023年期间数次充值、消费,该企业从未开具过任何发票。
2025年本人要求退还8000元时,该企业仅就此笔补开了一张发票,对之前近5万元消费拒不补开、拒不承认,并反称要求消费者自行提供充值记录。
此行为已涉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漏税
企业作为连锁经营机构,理应有完整的预付卡后台系统,其“不提供记录、反要消费者举证”系恶意规避税务监管
诉求二: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该企业历年偷漏税行为,责令其向本人补开全部消费发票,并依法处罚。
【问题三】多区市场监管部门反复推诿,管辖程序空转,行政救济失灵
本人自发现该店关停后,先后被指引至:
1. 嘉定区局 → 称已注销,推至闵行
2. 闵行区局 → 称不归我管,推至普陀
3. 普陀区局 → 称实际经营地在长宁,推至长宁
4. 长宁区局 → 称实际经营地在闵行,推回闵行
历时数月,辗转四区,至今无任何一区正式受理。
本人系普通消费者,不具备跨区调查企业注册地、实际控制人、关联门店的能力,更无力承受无休止的“管辖流浪”。
此行为已违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管辖权争议应报市局指定,不得互推
第二十六条:市局有权直接处理区级投诉
诉求三: 恳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程序,直接确定承办单位,终结四区互推;恳请上海市税务局同步提级调查,两局联合办案,一揽子解决。
三、特别说明
1. 本人充值总额约5万元,确无完整记录,手机已更换多部、微信聊天记录丢失。但企业作为经营者,依法负有保管消费者预充值、消费记录的义务,其“要求消费者自行举证”系推卸法定义务。
2. 该企业系连锁机构,全市多地设店,统一运营,其闭店行为并非个别门店经营不善,而是系统性关停、卷款失联。本案绝非普通消费纠纷,而是涉及预付卡资金安全、跨区监管漏洞、企业恶意逃废债的典型案件。
3. 本人系普通工薪家庭,数万元积蓄存入该店,如今店空钱空,投诉无门。恳请两局念及民生艰难,不再转办、不再互推,直接为百姓做主。
四、请求事项汇总
1. 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提级或指定管辖本案,责令企业退还全部预付款余额,依法查处消费欺诈行为;
2. 市税务局:立即提级调查该企业历年发票开具及纳税情况,责令其补开全部发票,依法追究偷漏税责任;
3. 两局联合:鉴于本案涉及行政管辖争议+企业违法线索交叉,恳请建立跨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一次性解决问题。
咨询时间:2026-02-12 11:45
--%>请拨打12315反映。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2-13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