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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上海利真汽车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在汽车延保及事故补偿服务销售中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投诉

本人于2023年8月30日在大连驰敖瑞沃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真合作经销商)购买凯迪拉克CT5新车时,经4S店销售人员推荐,购买了上海利真汽车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真”)的《汽车延长质量保修服务合同》(合同号:202308305140,金额:9760元)。购买前,本人明确询问销售人员:“如果我以后换车,这份延保能不能转移到新车上?”销售人员当场明确答复:“可以转移,不管什么品牌都可以。”基于这一承诺,本人购买了该延保服务。
2024年10月23日,本人通过电话销售方式向利真购买了《事故补偿服务合同》(合同号:202410225249,金额:2300元)。电话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主要介绍了服务内容及优惠,但未就合同关键限制(如不可转移、过户即终止、不退款等)作出任何提示。本人在不了解该合同真实属性的情况下,支付了费用。
近期,本人因个人原因更换车辆(新车为特斯拉品牌),联系利真客服申请将上述两份服务转移至特斯拉车辆。客服答复:“特斯拉与利真没有合作,无法转移。”本人随即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但客服以“不符合退款条件”为由拒绝。
经查阅合同条款发现:1. 《汽车延长质量保修服务合同》第9.5.1条明确规定,车辆尚未进入利真延保服务期的,客户解除合同可扣除6%手续费后退款。本人车辆目前仍在原厂质保期内,从未进入利真延保服务期,也未享受任何维修服务。按此条款,本人有权获得退款9174.4元。
2. 《事故补偿服务合同》第六条第5款约定,车辆所有权转让后合同终止,且无退款约定。该合同本身不具备任何转移机制,且购买后即使未使用,一旦过户即作废且不退费。这一关键限制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从未被提示,导致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
1. 责令被投诉人就《汽车延长质量保修服务合同》,因其未进入服务期,按合同第9.5.1条约定,扣除6%手续费后,退还本人9174.4元;
2. 责令被投诉人就《事故补偿服务合同》,因其在电话销售过程中未告知合同关键限制,侵犯本人知情权,予以全额退款2300元;
3. 依法对被投诉人及其合作经销商的虚假宣传、未尽告知义务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咨询时间:2026-03-01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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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3-02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