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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您好!我是消费者邓伟全,现就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及监管缺位问题进行实名举报。
一、 基本事实
我在拼多多平台购买莲蓬藕种(订单号:230513-544093040243695 ),因消费纠纷向商家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然而,当地监管部门在电话反馈中竟声称:“拼多多平台不需要营业执照就可以销售产品”,并以此暗示无法处理我的诉求。
二、 法律依据与质疑
我认为上述说法严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拼多多作为平台方存在重大管理漏洞:
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即便属于“个人零星小额交易”无需办照,也必须公示“自我声明”及真实身份信息。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如果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三、 我的诉求
既然赣州方面称该平台允许“无照经营”,请贵局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核查平台资质审核机制: 严查拼多多是否真的存在大量未公示营业执照、未进行实名认证的违规店铺。
督促平台履责: 责令拼多多立即披露涉事商家的真实有效证照信息;若商家确属无照经营,请依法对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书面答复: 请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我调查处理结果。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邓伟全
联系电话:18279385955
日期:2026年6月9日
咨询时间:2026-06-09 12:13
--%>您反映问题非政策业务咨询,所述相关事项建议您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http://www.12315.cn/网站。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6-09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