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咨询药食物质(灵芝、西洋参)加入进口普通饮料中
咨询的背景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食药物质依法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2、《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 第9号)中,现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3、我公司委托马来西亚工厂生产一批进口普通食品(饮料),其中配料表中,一包15ml,加入混合食用菌2.667%(蛹虫草、灵芝、香菇、灰树花、猴头菇),西洋参(0.533%)。
咨询:
我们进口产品参照《食品安全法》,是否可以将药食物质(灵芝、西洋参)加入进口普通饮料中。
咨询时间:2026-07-07 14:27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饮料相关问题请向海关咨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7-10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