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请问食品标签哪种方式标识才满足委托企业兼具委托、生产双重身份
老师您好,感觉您对1783165909936及时反馈。因为我司是委托企业兼具委托、生产双重身份,目前情况不能只标一个身份。那请问标签上我标识方式一:“委托方/生产商:A” ,“受委托方:B”,;标识方式二:“委托方:A” ,“受委托方:B”;生产商:A,请问哪种方式标识才满足委托企业兼具委托、生产双重身份。谢谢老师!
咨询时间:2026-07-08 22:24
--%>根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咨询中提到的“委托企业兼具委托、生产双重身份”描述不清晰,建议可补充具体描述及相关资料,至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咨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7-15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