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关于动物源性配料食品的品名问题
尊敬的市局领导: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100号)第十六条规定“(一)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请问:(1)如何界定该动物源性原料是不是主要原料?(2)如果食品中有两种以上动物源性原料,甲是主要原料,乙不是主要原料,那名称是否可以只体现主要原料甲?(3)调味用的虾皮、鱼露、蚝油、油炸用的动物油脂、鸡蛋等是否要遵循动物源性命名规则?
咨询时间:2026-07-30 10:52
--%> 1.一般界定普通食品中某个配料是否是主要原料,要看这个原料在食品中的含量占比,占比高的为主要原料。
2.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如果食品中有两种以上动物源性原料,甲是主要原料,乙不是主要原料,名称不可以只体现甲,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识标注,都要符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7-31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