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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盐渍泡发黑木耳产品属性及合规分类的咨询

我司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我司按奉贤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完成车间改造、企业标准制定、CMA第三方检验等全套工作,于2026年6月10日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SC申请材料,当日下午接奉贤区局电话通知暂缓审批和发证。
被暂缓后,我司就泡发黑木耳食品安全风险前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质标所)咨询和专项讨论:一是对云南、浙江、东北三地干木耳原料按GB 4789.29-2020检测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9份样品均未检出,原料端安全可控;二是质标所基于既有研究指出4% NaCl溶液可有效抑制该菌生长及米酵菌酸产生。据此我司形成盐渍泡发工艺:干木耳验收后,4% NaCl溶液≤22℃泡发6~8h,不添其他辅料/添加剂,控水、挑拣、金属探测内包、0~4℃冷藏出库,保质期7天,实现全链条风险控制。
为明确属性,我司2026年7月通过国家市监局公众留言平台咨询,7月15日食品生产经营司回复引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建议咨询属地。
现恳请贵局给予指导:1)该产品按食用农产品管理还是纳入SC管理;2)若SC,归《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何类别及品种明细;3)生产销售应守哪些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及执行标准。我司已就上述事项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及原料检测报告、国家局回复截图等材料,可应贵处要求随时寄送或补交。

咨询时间:2026-07-3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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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司反映情况,已与奉贤局联系。请补充提供具体资料,并与奉贤局联系当面沟通。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03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