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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请问反垄断执法的现场调查是否会提前通知企业

处罚决定书中的“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黎明突袭”。但处罚决定书没有说明是否预先通知时,无法由“现场调查”推断其具有突击性质,请问现场调查是否会提前通知企业,如果只是上门前进行通知,那岂不是等于黎明突袭dawn raid,如果是立案后发立案调查通知书给企业,然后再进行现场调查。不相当于通风报信吗,现场调查又能查出什么?

咨询时间:2026-08-0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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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感谢您的关注。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0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