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相关业务安排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我司此前参与了保险公司的患者购药理赔项目,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理赔产品,由保险公司向我司合作的零售药房支付理赔款,按理赔比例赔付患者购药的费用。如果保险公司要求退出,我们能否仍然按照此前的模式直接向零售药房支付“理赔款”,这笔款项是否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咨询时间:2026-08-10 15:30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主体,为所经营的药品支付理赔款,并不必然构成商业贿赂。其性质取决于行为目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如实入账以及理赔与交易的关联程度等。如果该理赔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如产品责任保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如实入账,理赔款与患者购药产生的责任赔偿对应,通常不构成商业贿赂;如果该安排实质上是为换取交易机会而进行的变相利益输送,且未如实入账,则存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请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合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13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