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咨询问题:备案保健食品生产行为合规性咨询

领导您好:
我们想了解下保健食品是否适用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如果适用的话,备案保健食品的生产行为是否会存在不合规性,以及应该如何纠正进行合规。
1、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备案保健食品是没有委托生产依据的,如果A和B共同研发产品后,由B提交备案资料获取备案凭证后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使用A的商标,最后产品交给A来销售,会判定为委托加工行为被认定为不合规吗。
2、备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般都会交付给其他合作商销售,生产方生产的备案保健食品使用了品牌方授权的商标(商标作为产品名称,也可能不作为产品名称),生产方生产的产品不完全销售给品牌方,还会自留一部分或者交给其他合作商销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不认定为委托加工行为。

咨询时间:2026-08-13 11:50

--%>

市民您好,有关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事宜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执行。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19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