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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电梯安全员(电梯安全管理员A证)挂靠管控数量

电梯安全员(电梯安全管理员A证)挂靠管控数量说明

一、全国统一新规(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全国硬性上限:单人最多管控 20台电梯

1. 每一台电梯必须绑定专属安全员,监管登记系统内不得超20台;

2. 老旧电梯、高层住宅电梯、高人流商场电梯,行业建议管控上限≤15台;

3. 超出20台属于违规挂靠,监管检查会直接责令整改、处罚使用单位与安全员。
上述内容为本市某区市场监管局下属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某位专管员对国家最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解释,我认为与新规的表述有悖。请市局特种设备管理单位给予最终合法合规的解释,谢谢!

咨询时间:2026-08-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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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08-2026)中未对每名安全员管理的特种设备数量上限作出限制,且不存在“挂靠”的说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与数字20相关的条款仅有:2.5.2.2安全员配备,其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员,并且逐台(套)明确负责的安全员。
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 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10 以上(含10 )压力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或者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6)使用10台以上车辆的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个人产权除外)(7)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综上,当企业的特种设备总量达到20台及以上时,应当逐台配备持证安全员,每位安全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08-2026)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的要求履行职责。所以虽然未设置每位安全员管理特种设备的数量上限,但企业应当根据每位安全员的工作量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每位安全员能够履行职责到位。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20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