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在上海注册的外资公司,转让方股东为 外国公司,受让方股东为中国自然人,100%股权转让。由外资转为内资公司。咨询以下问题:1、转让金额有规定吗?2、需要税务出具转让方、受让方的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吗?
咨询时间:2026-08-14 16:44
出让方为企业,不需要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17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