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功效宣传问题咨询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未在国内完成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不得宣传保健功能。如果某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在原产地被当地监管部门允许宣称功效(对健康有好处,并非诊断、治疗、预防疾病),产品外包装有印刷该功效(在原产地正常销售),该产品通过合规方式报关进口且具有海关所需一切文件,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电商平台销售时,该产品销售详情页、直播间等处皆不进行功效宣传。
问题1:仅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功效但不在境内做任何功效宣传,是否合规?如前一种方式不合规,是否有其他合规方式,如是否可以在外包装外面用一层不透明贴条等方式把功效部分遮挡等。
2.如问题1合规,假设该外包装上的功效在境内属于保健功能范围之一,或宣称对健康有好处但不属于境内保健功能之一,这两种情况下,其合规性是否有所不同?
咨询时间:2026-08-15 10:33
--%> 您好,您可以参照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法规3
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18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