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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委托生产的几个问题

老师:您好。针对即将于2026年12月1日实施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
1、 公司是一家销售产品的线上超市, 公司是产品生产方和供货方,现在 想和 联名出几款产品,包装上要体现出“ 超市甄选”“甄选原料”等文字以及 公司设计的“ 超市甄选”1 ,为了保证“ 超市甄选”系列包装风格的统-(因为 也会和其他供货商联名甄选系列的其他产品), 会要求 在联名产品包装上增加 要求的设计内容,同时这些联名产品 只允许在 的销售渠道售卖,不允许 在其他渠道销售。但是 对 生产的产品配料、生产工艺等没有特别要求。基于这种合作情况, 和 之间是否属于委托生产关系,是否需要在包装上标注 作为委托方的相关信息。2、 公司是销售方, 公司是产品生产方和供货方,现在 想和 联名出一款有机产品, 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没有有机产品证书。 是否可以按照委托生产的方式,委托 生产有机产品,同时在包装上标注 作为委托方的相关信息。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机产品的所有权需要属于有机产品的获证企业,如果将 作为委托方,产品的所有权则属于 ,这样是否与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冲突。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操作才能同时符合两个法规的要求。
以上两个问题,还请您给予专业的回复和指导。

咨询时间:2026-08-3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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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3:本《办法》中食品委托生产的定义,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凡是符合本《办法》定义中的“三个构成要素”的食品生产行为,都应遵守本《办法》规定。要素一“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主要包括:(1)产品技术要求,明确产品名称、执行标准、配方、生产工艺、包装与标签标识等;(2)原辅料供应要求,约定原辅料由谁提供、原辅料质量及验收要求;(3)发货交付要求,明确成品交付方式。要素二“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指受托方承担的全部生产工序或部分环节(如分装、杀菌等)的生产活动。要素三“交付所生产食品”,指受托方按发货交付要求,包括交付方式和交付对象,将所生产食品按照约定方式交付给委托方或其指定对象,如发到指定仓库,由指定对象自提,或者根据订单发到终端客户等。
有机产品认证相关问题请选择咨询类型“认证认可监管”进行咨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9-01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