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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11887-2012及 / 31912-2015关于豁免贵重金属印记的认定标准

某客户因想要在中国境内销售贵金属首饰,特来咨询印记相关问题。
根据 11887-2012,贵金属首饰应包含印记,印记的豁免情况为:“5.1.2.7 当首饰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但如果认定“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记”没有明确的标准,据此烦请答复:
1.如何认定“首饰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记”,具体标准是什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具体执法的时候是如何判定的?
即使参考 / 31912-2015《饰品 标识》之“5.3.5 单件贵金属饰品质量小于0.50 或难以打印的,印记内容可按照钻石质量、厂家代号、纯度、材料的顺序逐一免除。免除的相关内容应在标签上标注”规定,也仅能明确判断“质量小于0.50 ”, / 31912-2015对于“难以打印”也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
2.能否提供详细的印记样式?比如,项链或者戒指如何在首饰本体上打印?

咨询时间:2026-09-0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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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产品监督相关处室。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9-08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