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实缴期限是否不论是新规之前的增资还是新规之后的增资,均按照本次变更之日起算五年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增资登记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出资整改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法律允许最晚缴纳的时间不得超过2032年6月30日。
请问市监局系统是否强制性设置,不论是否是新规之前还是之后的增资,主要进行涉及股东变动,在工商系统填报日期的时候,都是按照本次变更之日起算五年,无法进行新老划断?
咨询时间:2026-09-21 17:14
--%> 2024年之前设立的企业,设置三年有效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同时,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
你可以关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了解详细政策。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9-22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