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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咨询

市监局的老师您好,总局113号即将实施。
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还请市监局老师给与回复。

1,甲乙丙三方合作合同,甲乙两方没有食品生产许可,丙有食品生产许可。
此时甲乙双方之间为采购关系,乙丙双方为委托加工关系。
委托方为乙,受委托方为丙,但产品上有甲方运营门店的标识。
这种情况是否合规。(是否不应该出现甲方的相关信息)

2,以上情况时,向信息化报告系统上传委托双方资料为乙,丙是否正确。

3,委托双方的信息化报告系统大致上线时间,是否有惯宣。

4,实施日前所签订的所有委托加工合同,是否需要同步进行报告,还是仅在实施日后签署的委托加工合同进行报告。

百忙之中,还请老师给出见解,谢谢。

咨询时间:2026-10-1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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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栏目中咨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10-20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