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关于黎巴嫩籍自然人投资者在上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身份证明公证认证问题
您好!
本人拟协助一名外国自然人在上海设立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要求咨询如下:
投资人基本情况:
国籍:黎巴嫩
身份证件:黎巴嫩护照
居住地:日本
居留情况:长期合法居住日本,持有效日本在留资格
拟投资方式:以个人名义持有上海公司100%股权,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拟经营业务:化妆品贸易及相关业务
希望确认以下问题:
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以黎巴嫩护照作为身份证明申请上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是否必须提供由护照签发国(黎巴嫩)办理公证并经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领事认证的文件?
考虑到该投资人长期合法居住日本,是否可以由日本公证役场对其黎巴嫩护照复印件或相关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并取得日本出具的 (附加证明书),作为上海公司设立登记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可以接受日本公证及 ,请问对公证文件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是否有要求?
如果不能接受日本出具的公证文件,是否必须返回黎巴嫩办理,还是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替代方式?
投资人目前不在中国境内,是否可以委托中国境内代理人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是否需要本人入境进行身份核验?
希望贵局能根据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规定予以指导,如具体执行要求由拟注册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也烦请告知相应咨询部门。
感谢您的帮助!
咨询时间:2026-10-21 12:39
--%> 1,必须提供由护照签发国(黎巴嫩)办理公证并经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领事认证的文件
2,以公证部门要求为准,
3,有相关公证文件,不需要相关身份核验
4,您拟定的住所在那个区,就到该区的登记机关办理。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10-23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