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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委托关系的判定

关于食品委托生产中委托关系的判定
非常感谢之前市监局老师的回复
为避免违法违规,反复确认提问,实在不好意思。

情况如下:
甲乙丙三方合作,甲乙两方没有食品生产许可,丙有食品生产许可。
甲乙之间存在采购合同,乙丙之间存在委托加工合同。
产品上有甲方运营门店(餐饮店)的标识。

根据老师的回复意见,这种情况属于多重委托。
但乙方(我司)没有生产许可证,因此不能作为受委托方,存在违规风险。
我司也深刻认识到了这点。

为了合规合法经营,避免违规,计划对有风险产品进行整改。
若产品上抹去所有关于甲方的相关内容,并使用乙方(我司)商标。
但该产品仅对甲方销售。是否可以避免被判定为多重委托,委托仅存在于乙丙之间。
甲乙为买卖关系。

还请市监局老师给一些整改意见,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给我司类似的企业一些指引。

咨询时间:2026-10-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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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根据初步提问,你公司经营行为尚属合规。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10-23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