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关于委托加工定性
请问我司仅将商标授权给工厂印在标签上,但不对工厂生产提出任何关于产品技术、原辅料等明确要求,不参与任何决策,仅最终成品由我司经销,这样算委托生产吗?还是只是单纯的购销贸易行为,相当于工厂将成品卖给我们,我们负责销售,谢谢!
咨询时间:2026-10-26 11:07
--%>根据《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3:本《办法》中食品委托生产的定义,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凡是符合本《办法》定义中的“三个构成要素”的食品生产行为,都应遵守本《办法》规定。要素一“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主要包括:(1)产品技术要求,明确产品名称、执行标准、配方、生产工艺、包装与标签标识等;(2)原辅料供应要求,约定原辅料由谁提供、原辅料质量及验收要求;(3)发货交付要求,明确成品交付方式。要素二“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指受托方承担的全部生产工序或部分环节(如分装、杀菌等)的生产活动。要素三“交付所生产食品”,指受托方按发货交付要求,包括交付方式和交付对象,将所生产食品按照约定方式交付给委托方或其指定对象,如发到指定仓库,由指定对象自提,或者根据订单发到终端客户等。其中要素一“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包括对标签标识的要求。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10-28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