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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委托第三方仓储物流商提供整体仓储物流服务,是否属于外设仓库?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进口乳品经营企业,使用的仓库是打包委托第三方大型综合物流供应商提供整体物流服务(在我司注册地址之外),包括仓储、库内操作、物流等。仓储费用也是与操作费用等一系列费用一起结算的。请问:
(1) 针对此类仓库,是否属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的外设仓库(需要在副本中载明地址)?
(2) 如果属于外设仓库,那么新增、变更这类仓库地址,是否需要根据《管理办法》第27条向原发证市监局报告?报告流程能否仅在线报告,还是需要包括线下提交材料、现场核查等手续?
谢谢!

咨询时间:2023-02-0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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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2-02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