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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宣传中关于挥发性盐基氮的引用

按照国标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规定,挥发性盐基氮是肉类原料蛋白质新鲜度的重要指标。如果在宣传时把主体肉类原料换成已深加工后的肉类食品产品、宠物食品产品的挥发性盐基氮,并以此宣传肉原料新鲜、产品新鲜,是否构成“混淆概念”的虚假宣传?谢谢

咨询时间:2025-03-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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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构成的,请注意法律风险。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03-26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