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关于过渡期届满后中外合资企业清算解散决议主体的咨询
您好,我司为 2020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现拟提前决议清算解散。
因《外商投资法》项下五年过渡期已届满,我司尚未将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特向贵单位咨询:
1、我司能否直接通过董事会决议解散?还是需先办理最高权力机构变更(调整为股东会)登记,再由股东会作出清算解散决议?
2、若需先行变更,该变更登记的核心材料有哪些?望予以明确指引,感谢!
咨询时间:2025-12-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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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川中路880号 56657070 200072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12-12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