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咨询问题:公司股东及经营场所

请问,股东的证明文件是不是只需提供身份证?租赁的经营场所除了租赁合同外是不是需要房产证?居民住房可不可以?

咨询时间:2026-04-27 16:00

--%>

2. 非自然人实名验证
(1)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
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作为股东、出资人等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经营主体身份(具体操作详见《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使用指南(经营主体)》)。
(2)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主体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自然人实名验证,验证方法参见自然人实名验证内容。
(3)外国(地区)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执行。
(二)通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全程网办登记业务
通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网上服务平台,以全程网办方式办理登记业务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电子签名的(具体操作详见《电子签名使用指南》),即视为完成实名验证。
二、业务办理有效期
自然人使用“随申办”市民云“登记注册身份验证(上海)”应用程序、非自然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完成实名验证并通过线下窗口申办登记业务的,业务办理有效期为验证通过后的20个自然日,请于有效期内申办相关登记注册业务。
特此通告。
一般房产材料包括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业主章,信息单,租赁合同,和平面图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的用途应当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一致。不可以使用住宅类型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 房产证和租赁合同需要加盖业主章。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4-28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