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纵容包庇商家签收后,拒不退款
原订单编号: 260427-329693283953604
退货顺丰快递单号: SF5190082739366
投诉并举报拼多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庇纵容不良商家、监管失职、恶意拖延不处理退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商家店铺:格莱雅玻璃馆(退货回去收件人耿虹-格,电话1847511212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沙溪村幸福南路23号4楼)该商家无正规公示营业执照,违规经营。
该店铺售卖玻璃杯存在材质虚假宣传,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实物劣质材质、气味刺鼻、杯体布满气泡,同时夸大标注产品尺寸,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我于5月3日下午16:54分将商品退货寄回给商家,商家已于5月5日下午16:48分已签收退回物品,截至到今天5月7日晚上23:10分,不良商家已签收多日,仍恶意拖延、拒不退款😡😡😡
在此期间,本人多次联系拼多多平台人工客服,平台始终拖延推诿、拒不处理,不督促商家履行退款义务,履职消极,不作为,罔顾相关法律法规,恶意纵容商家违规经营,放任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义务。
请监管部门致电拼多多公司,监督平台诚信经营立即全额退款。同时对拼多多平台包庇纵容商家、未尽监管职责的违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平台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督促平台整改履职不作为问题,规范平台售后管理秩序,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恳请贵部门秉公执法,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约束平台履行法定监管义务,维护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
商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商家签收退货后仍恶意拖延三天拒不退款,属于故意拖延,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拼多多平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明知商家恶意拖延退款仍纵容包庇、消极不作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拼多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恶意纵容包庇违规商家,拒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即刻全额退款。
若相关方继续恶意拖延拒不退款,商家店铺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理应承担欺诈赔偿法律责任。
本人已完整留存全部交易订单凭证、商品瑕疵实物证据、退货物流及商家签收记录、平台人工监管形同摆设,严重失职失责😡😡,平台人工敷衍不作为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随时提交举报投诉😡
现严正要求平台即刻办理全额退款;若继续恶意拖延推诿,本人将持续通过12315、12345政务热线实名投诉举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纵容包庇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主张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付,全程维权追责到底,依法追究平台及不良商家违规违法的全部法律责任。
咨询时间:2026-05-07 23:11
--%>请拨打12315或12345市民热线反映。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5-0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