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营业执照届满到期,占股51%的法人是否可以自行公告清算并注销
一、《公司法》第229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属法定解散事由自动触发,无需任何股东表决,与第(二)项股东会决议解散系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情形;
二、需2/3表决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东主动决议解散的情形,不适用于期限届满的法定解散;
三、《公司法》第230条规定,清算组由股东会确定人员组成,控股股东可依法主导,49%股东不享有否决清算的权利;
四、窗口要求清算及注销都需要2/3表决 。(反复强调届满到期解散不是股东会议解散)无用。请及时纠正窗口行为。并给予正确的解读。
咨询时间:2026-05-1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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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5-13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