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投诉拼多多平台包庇“易里集运”、不作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咨询单号1779423765468 的补充说明:
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明知或应知其平台内“易里集运”集运公司存在虚假发货、虚假签收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却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反而消极推诿、包庇纵容,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与“易里集运”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事实如下:本人于5月9日至12日分5次支付运费,共计约250件商品应分5批次发出,但截至5月19日仅收到约10件商品,另有20件以上显示“已签收”而实际未收到,多个运单号自5月13日至今无任何物流更新。本人多次通过拼多多官方客服渠道投诉,平台仅以人机回复敷衍,从未对“易里集运”采取下架、暂停服务、冻结资金等必要措施,也未督促其履行发货义务,更拒绝依法介入处理本人退赔诉求。该平台的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本人损失持续扩大。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参照河南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樊某某诉某平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已明确认定平台在明知商家欺诈发货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本人要求拼多多平台对本人全部损失(5次运费及约240件未收到商品货款)与“易里集运”承担连带退款责任,并连带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惩罚性赔偿。恳请监管部门依法对拼多多平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咨询时间:2026-05-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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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5-25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