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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食品委托生产 - 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生产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关注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9条的除外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生产仅用于出口的食品以及境外企业委托境内食品生产者生产食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进出口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一家境外企业能否委托境内生产者生产,但食品不用于出口,而是直接交付给境内经销商,在中国境内销售。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但是实际上并不涉及进出口,因此我们有些困惑:
1、这种情形是否也涵盖在第29条的除外情形中(不适用该监督办法?)
2、这种模式是否合法合规?对于境外委托方和境内受托方,是否有备案/报告等义务?
3、如果不可行,那么境内企业生产后,能否先出口到保税区,然后再进口?是否就符合29条的情形?但是可能额外招致标签真实性(不得不标示进口而非国产)等风险?

感谢您的解答!

咨询时间:2026-05-2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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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释义,待相关要求明确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5-27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