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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快团团长期违法违规,却无任何机关查处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恶意截留资金
、违规1:无事实依据单方冻结货款、扣留结算资金(核心投诉项)

适用法条

1.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平台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无故扣押结算资金 。

2.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平台对商户作出冻结资金、关停店铺处罚,1个工作日内必须公示: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文书;无证据、无公示即处罚属违法 。

3.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以冻结资金、限制提现干涉商户自主结算经营 。
监管处置权限:市监局责令限期解冻提现;拒不整改可按《网交办法》第48条处以1万—3万元罚款 。二、违规2:平台格式霸王条款(协议写“平台有权任意冻结、最终解释权、概不担责”)

适用法条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格式条款不能单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经营者责任、限制商户财产权益;此类条款法定无效 。

2.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禁止设置“平台拥有单方最终解释权、随意扣款冻资”不平等格式约定,市场监管可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

3.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平台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平台责任、限制商户权利无效,市监局有权责令平台修改违规协议文本 。四、违规4:申诉渠道形同虚设、拒不答复冻款理由、推诿售后申诉

适用法条

1.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平台必须建立健全商户投诉处置机制,限时答复申诉、说明处罚依据。

2.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平台负有纠纷调处义务,拒不受理商户申诉属不作为。

咨询时间:2026-06-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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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6-09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