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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股权变更登记中收购方股东决议有效性的咨询

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港澳台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股东拟将所持甲公司股权转让给一家境内北京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当时,乙公司仅有一名股东,该股东已就本次收购事项出具了相应的股东决定文件,内容和签署主体均与协议签署时乙公司的股权结构一致。
现甲公司拟近期办理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在查询过程中我们发现,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决议签署之后、甲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自身发生了增资及新增股东的变化。
具体问题: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办理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时,是否仍可使用乙公司原股东(签署协议及作出收购决议时的唯一股东)出具的决议文件,还是需要由乙公司变更后的现股东重新出具一份确认或同意收购的决议文件?烦请告知具体的材料要求,谢谢。

咨询时间:2026-06-2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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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所在地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6-29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