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关于标签标识新规对于打码要求的咨询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其中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请问标准中要求字体与底色颜色“对比明显”,文件中只提到白底黑字等,那么字体与底色如果不以黑白作为比对色,用何种方式判定是否“清晰识读”?是否有明确的界定哪些颜色是”对比明显“?如果产品打码没有以黑白对比色(如绿底黑字等,或在铝本色的易拉罐底部打印黑字等等),如果标准实施后有单一消费者投诉“对比不明显”问题,产品对于标准的符合性应如何界定?
咨询时间:2026-06-25 11:58
--%>为解决食品标签上日期“看不清”的问题,《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采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其中,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6-26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