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要求对支付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人于2026年4月6日12时26分,通过支付宝APP向对方账户支付99.02元,后发现该交易存在违规,随即向支付宝平台提交举报。平台于当日判定「举报成立」,客服明确承诺会对该违规账户采取限制收款、付款等管控措施。
但本人实测该违规账户的收款二维码仍可正常收款,未受到任何有效限制。后续多次联系支付宝在线客服沟通,客服全程推诿敷衍、复读模板话术,回避「为何举报成立后未限制收款」的核心诉求,以「隐私保护」「多种管控手段」等理由拒绝提供具体处罚结果,未履行平台应尽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与监管责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1. 督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对本人举报的违规账户采取全额收款限制,禁止其通过二维码、转账等任何方式收取资金;
2. 要求支付宝向本人书面告知该违规账户的具体处罚措施、执行时间,不得以「隐私」为由拒绝披露;
3. 要求支付宝就本次客服服务失职、举报成立后承诺不兑现的问题,出具正式的处理说明;
4. 要求支付宝对平台举报审核、违规账户管控流程进行整改,杜绝此类监管缺位问题再次发生。
咨询时间:2026-07-06 16:30
--%>请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7-10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