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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伙同售假商家欺压消费者

一、未尽平台审核监管义务,纵容商家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违反《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保法》)

1. 放任个体零售店铺冒用“工厂店”字号,无生产资质却伪装源头厂家,误导消费者下单,平台事前未审核店铺名称真实性、经营资质;消费者投诉后,平台拒不核查、不责令商家整改、不下架违规店铺。

2. 纵容商家售卖无合规标识电池产品:案涉电池外包装缺失型号、电压、生产日期、质检标准等法定标注信息;商家无法提供宁德时代品牌授权、产品合法进货来源,平台未核查商品资质,放任非标、疑似假货商品在线销售。

3. 商家存在错发核心配件、物流超时、履约违约等多项过错,平台明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下架、保证金赔付、处罚商家等任何约束措施,持续放任商家违规经营。

二、售后处置程序违法,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公平赔付方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十条,禁止强制交易、设置霸王处置规则)

1. 维权周期长达8天,平台仅单向传递商家方案,未主动开展独立调解、未核实消费者经营损失,完全未履行平台消费纠纷居中协调法定职责。

2. 单方面全盘驳回消费者全部合理诉求,无任何折中调解方案,全程偏袒违规商家,区别对待消费者与商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3. 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家100元极低补偿方案,明确告知消费者不接受该方案,平台将直接按商家方案强制结案,剥夺消费者协商、主张合法损失赔偿的权利,属于强制交易、设置不公平售后条款。

三、拒不履行消费者损失保障义务,拒绝协助消费者维权追责(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消保法》第四十四条)

1. 因商家错发电池导致原告摆摊停业6天,实际单日经营收入350元,产生经营性损失,平台无视客观损失,拒绝支持合理赔偿诉求。

2. 消费者要求平台责令商家出示品牌授权、产品来源证明,平台拒绝督促商家提供,不协助消费者固定商家售假、虚假宣传证据。

3. 平台明知商家存在欺诈、违约行为,未启用商家保证金先行赔付机制,免除自身平台保障责任,依法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对应法律依据

1.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明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条要求平台监督商家真实宣传;第四十四条规定平台纠纷调解、损失赔付义务。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禁止虚假引人误解宣传,平台负有监管清理义务。

4.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商平台应当核验商家资质、商品合规信息,妥善处置消费纠纷,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单方赔付方案。

本人在抖音商城商家宁德一号电池工厂店购买电池,商家无工厂资质却取名工厂店虚假宣传,还错发电池、物流超时,致使我摆摊停业6天,产生经营损失。我要求合理赔偿并索要产品品牌授权,维权十几天,抖音商城仅转达商家100元补偿方案,不核查商家违规、全盘驳回我的诉求,强制我接受低额补偿,偏袒商家,未履行平台监管与维权调解义务。抖音商城客服专员说无论去哪个部门投诉,这就是最终解决方案,不管是不是三无产品,你要么退货退款,要么就补偿100元没有任何可以选择的。

咨询时间:2026-07-1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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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7-1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