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公司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或备案
【背景】
我司是一家注册在上海市松江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食品生产,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了便于公司负责销售的业务员开展业务,准备在上海市徐汇区租赁一间办公室,仅供销售人员在市区内办公,在该办公室内不进行食品的生产、仓储和销售。
【问题】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3条规定,本市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需要办理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那么是否可以理解我司在上海市徐汇区租赁仅用于销售人员内部办公使用的场所,无需注册分公司,也无需一定要办理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的手续?
咨询时间:2026-07-30 14:39
--%>建议设立分公司。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7-31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