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市监局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实施现场调查的问题
执法机构根据反垄断法实施现场调查,请问现场调查是否会提前通知企业,如果通知是在什么时间点,是执法机构内部决定后,还是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后,还是说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再通知企业有关人员,那种情况居多,是否最后一种情况是常态,如果不是,一般采取怎样的流程
咨询时间:2026-08-06 12:3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感谢您的关注。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0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