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商标授权+独家经销”模式政策适用的咨询
您好,现就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产品的商业模式政策适用问题向贵局咨询。
业务模式说明:
某保健食品为已完成备案的国产保健食品产品,备案持有人为A企业,产品由A企业自行生产,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委托生产的行为。
我司(B企业)将商标和商品条形码授权给A企业,在该备案保健食品的标签上标注,同时我司获得该产品的独家经销权,开展产品经销工作(前期不参与生产等环节,没有委托生产的行为)。
根据我司对于相关法规的初步理解,《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前提是存在委托生产行为。仅“商标授权+独家经销”模式,不涉及委托生产的,不属于《办法》中的委托生产行为,不受《办法》约束。
特此咨询确认:
上述业务模式下,仅商标授权+独家经销,我司不介入任何生产活动、不存在委托生产行为,是否不属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这种模式后续应该也是可以正常开展的?
咨询时间:2026-08-14 15:23
--%>咨询事项非本处室工作范围,建议选择咨询类型“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咨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19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