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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化妆品与非化妆品混合套装是否适用 23350-2021 的咨询

老师您好,
我司拟开发一款套盒产品,内含:化妆水 50 、精华液 30 、面霜 50 ,以及香薰蜡烛 120 (或空气清新喷雾 120 )。外包装盒尺寸约为 25 ×18 ×10 。
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23350-2021)及其官方问答,规定“食品与非食品,或化妆品与非化妆品不能组合成综合商品”,因此此类混合套装不属于标准定义的“综合商品”。我们搭配的香薰蜡烛和空气清新剂不属于化妆品。
请问:
此类产品(化妆品+非化妆品)是否完全不在 23350 的适用范围之内,不会受到该标准下的监督抽查?
如果不在适用范围内,企业在设计包装时是否无需考虑该标准的空隙率等要求?
此类产品在上市后,是否可能因包装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
期待您的权威解答,谢谢!

咨询时间:2026-08-2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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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拨打64220000-分机2479电话咨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21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