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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地理标志产品的委托加工

背景:我方作为委托方,委托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许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符合相关地理标志标准的产品,使用我方指定的自有品牌产品包装且仅在我方渠道销售。
烦请解答:
1、我方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为我方的产品名称,如“五常大米”,是否合法合规。
2、我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是否合法法规。

咨询时间:2026-08-2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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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识和商标使用建议向知识产权局咨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25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