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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免登记自然人网络经营者产品执行标准的咨询

您好,想咨询一下免登记自然人网络经营者适用产品执行标准的相关问题。

我计划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零星小额交易形式从事网络销售,依法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产品为委托工厂生产的普通消费品,不涉及行政许可。

想请教:
1. 如果产品已有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法免登记的自然人经营者是否需要办理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如需要,应通过什么渠道办理?
2. 如果产品目前没有直接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自然人经营者无法制定和公开企业标准,应如何确定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执行依据?是否会因此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如该问题需由其他业务部门答复,也烦请告知应咨询的具体部门或渠道。谢谢。

咨询时间:2026-08-2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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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据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鼓励企业执行推荐性标准。
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64220000转2509.谢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24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