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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问题

领导您好! 我司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准备销售其他公司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但我司已有一张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一网通办上办理时,发现与已有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生了冲突,办理进行不下去。请问,能否在已有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再办理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如果可以办理,该怎么操作?谢谢!

咨询时间:2026-08-2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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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51条规定,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8-27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