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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餐饮外卖店铺

餐饮店要在外卖平台上开设外卖店铺,具体情况是:餐饮店是通过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的证照已由新的经营者领取;现在因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的经营者姓名仍然显示为原经营者,平台以此拒绝外卖店铺的开设;新的经营者已提供纸质证照照片及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上的截屏,证明已合法取得证照。
现咨询:1、平台拒绝新的经营者开设外卖店铺的做法是否合法?2、如果认定平台的做法合法,那对于该情况,并非由新的经营者造成的信息不一致,经营者能够如何解决,找哪家单位解决,以尽快维持经营?

咨询时间:2026-09-09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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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信息有误的,建议向“信用监管”咨询。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9-10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