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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起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何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咨询

如题,出质人所持股份属于注册地在上海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且出质人属于非发起人股东,则出质人如需办理股份质押登记业务,是否可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如可以该如何办理?谢谢!

咨询时间:2026-09-2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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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9-28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