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关于食品委托加工,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认定
有甲乙丙三家公司, 甲和乙均属于贸易型公司,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备案,都没有生产许可证, 公司丙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供货一款产品(产品上有甲公司相关的图案、宣传语), 公司乙再委托给 丙公司生产, 实际上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产品储存、发货、售后的功能,三个公司之间的委托加工关系要如何定义呢,食品标签上的委托方和受托方要分别写哪个公司呢?公司甲和乙谁应该是委托方呢?是否可以同时写2个委托方甲和乙?
咨询时间:2026-09-28 10:53
--%>市民您好!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6月23日发布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如多重委托生产食品的,您举例中的乙公司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否则不得接受食品委托生产任务。请根据《办法》及问答内容,合理合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9-29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