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同一集团(外企)下面的俩子公司,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是否能以代理商的形式出现?
领导好!咨询下,在同一集团(外企)下面的俩子公司,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是否能以代理商的形式出现?具体标示如下:
代理商:***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代理商地址:上海市**区**室
电话:*******
生产商:**食品(浙江)有限公司
生产商地址:浙江省**市***号
电话:*******
请问这样同步标示”代理商“和”生产商“的方式,标签是否合规?
实际生产经营时,浙江公司负责生产,产品的原型、配方、工艺等,均由企业总部集团确定,上海企业不参与。上海企业仅代理、售卖。
辛苦答复。
咨询时间:2026-09-30 16:56
--%>市民您好!根据2026年6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集团企业内部,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或不同子公司间进行常态化委托生产食品的,集团企业已制定相关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的,可不按照食品委托生产行为进行界定。你公司应结合实际,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6-09-30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