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一、监督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不受理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信访举报)。

二、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或属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业务问题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纪检监察组将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六、除网络举报外,还可通过来信举报。

来信请寄: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326室。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200032。